13、当燃气管道与其他管道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其他管道的外侧。 14、地下室内燃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上。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注:地上密闭房间包括地上无窗或窗仅用作采光的密闭房间等。15、液化石油气管道和烹调用液化石油气燃烧设备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内。当确需要设置在地下一层、半地下室时,应针对具体条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题技术论证。16、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竖井、住宅汽车库(不使用燃气,并能设置钢套管的除外)的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7、管材、管件及阀门、阀件的公称压力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进行设计; 18、管道宜采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19、除阀门、仪表等部位和采用加厚管的低压管道外,均应烽接和法兰连接;应尽量减少焊缝数量,钢管道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中的Ⅲ级;其他金属管材的焊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20、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梯井等。 21、燃气水平干管宜明设,当建筑设计有特殊美观要求时可敷设在能安全操作、通风良好和检修方便的吊顶内,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3条的要求;当吊顶内设有可能产生明火的电气设备或空调回风管时,燃气干管宜设在与吊顶底平的独立密封∩型管槽内,管槽底宜采用可卸式活动百叶或带孔板。燃气水平干管不宜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 22、燃气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或卫生间内。立管穿过通风不良的吊顶时应设在套管内。 23、燃气立管宜明设,当设在便于安装和检修的管道竖井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