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律师王洪涛谈工程索赔怎样处理

  • 发布时间:2019-03-06 15:49:24,加入时间:2018年09月11日(距今243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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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工程索赔怎样处理”这一问题,辽宁工程律师王洪涛给出如下解释:

  辽宁工程律师王洪涛认为工程索赔有以下几个处理方法:

  (1)通知承建单位

  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工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首先要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建单位,并要求承建单位停止有质量缺陷的部位及与其有关联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2)承建单位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

  承建单位接到质量通知单后,应详细报告质量事故的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

  1)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

  2)质量事故的严重程度;

  3)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

  4)提出修补缺陷的具体方案;

  5)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3)进行调查和研究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质量事故报告,进行调查和研究。

  以上便是辽宁工程律师王洪涛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索赔怎样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辽宁工程律师王洪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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