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金谷路会计培训到新华会计提供建筑服务税务处理

  • 发布时间:2019-03-07 10:51:52,加入时间:2018年10月22日(距今245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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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

(一)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1.具体情形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的预征率或3%的征收率预缴增值税。

注: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纳税地点

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1.具体情形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根据适用的计税方法,按照2%或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税款计算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10%)×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预缴税款=(取得的预收款-支付的分包款) ÷(1+3%)×3%

3.纳税地点

(1)按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按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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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学校地址:

1.总校地址:娄底市氐星路19号

2. 图书馆分校地址:氐星路1309号娄底图书馆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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