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取得本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的补贴标准为1100元,中级(四级)的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的补贴标准为2500元。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由市就业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待国家明确后确定。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