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创业大讲堂首期培训成功举办

  • 发布时间:2019-03-08 09:21:09,加入时间:2017年01月11日(距今3031天)
  • 地址:中国»河南»郑州: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瑞达路96号
  • 公司:郑州联创洪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岳超,手机:18537302063 电话:0371-67912209

又是新的一年,创业大讲堂活动已经拉开序幕。3月7日下午,郑州高新区枫杨园区运营中心“创业大讲堂”2019年首场培训圆满召开。本次培训的主题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个税新政热点解析》,特邀请资深财税咨询人士、注册税务师苏前进老师分享,苏老师从事财税行业20年,任同兴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担任多家知名企业税务顾问,被业界称为“税场老兵”,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理论与实操相结合,指导性极强,为企业答疑解惑,课程效果良好。

自2014年起,郑州高新区创业中心开始开展“创业大讲堂”活动,旨在为广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与企业经营、发展相关的系统公益培训服务,迄今为止共举办活动130余期,累计参加企业7000余家,参加人次已过万,受到企业一致欢迎。

课程分享:

一、当年费用未取得发票问题处理

案例:某企业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今年的租金,经与出租方协商,约定明年一并支付,那么这笔没有支付的租金,未取得发票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实际已发生;权责发生制;账务已做出处理;票据在汇算清缴前或被告知60日内。

二、会议费及业务招待费核算误区

业务招待费

1.不是所有的餐费都是招待费。

2.不是只有餐费才是招待费。

3.开办(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的处理。

4.业务招待费要与会议费区分。

5.业务招待费要与福利费相区别。

6.要严格区分哪些不能作为招待费支出。

7.要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误餐费。

8.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业务招待费一般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会议费

1、会议费列支有没有扣除限额?

2、会议费只要取得发票就能税前扣除?

3、会议费是个框什么都可以往里装?

营业收入的5‰  发生额的60%  以二者较小者列支

课程提供:

郑州联创洪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河南专利转移孵化中心与西安洪杉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共同组建的一家专业性管理咨询机构。公司依托创业中心20余年的企业孵化经验,以及西安洪杉企管十余年企业咨询、培训体系、数十名资深专家、学者的专业团队,形成了高品质的服务保障。提供包含:公开课培训、企业内训、管理咨询、专题沙龙、企业顾问、创业路演指导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性咨询、培训服务。2019年,洪杉企管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新形势,继续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综合服务。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