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刑事辩护律师;广州诈骗罪律师免费咨询

  • 发布时间:2019-09-06 16:13:26,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58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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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诈骗罪,其量刑标准如下: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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