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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表示,目前的保价费过高,加重了寄件人的责任。他们认为,安全送达本来就是快递企业的应尽义务,让寄件人保价,实际上是转嫁风险。
对此,消协组织也提出了修改意见。如果快递企业没有尽到合同条款、快件保价的提醒义务或者其他应尽告知义务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如果快递丢失、损毁 建议首接首赔
对于快递各站之间的责任推卸,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针对这条规定,江苏消费者李晓霞、厦门消费者邱兴亮都提出了建议。邱兴亮表示,应该增加一条:“快递企业应当对用户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浙江消保委也建议规定:“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商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有关企业应当实行首接首赔。”理由是,由首先接到诉求的企业先行赔偿,防止发生相互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