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享受互联网代开3 等税收优惠政策

  • 发布时间:2019-03-11 10:15:05,加入时间:2018年04月23日(距今25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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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企业通过开设分公司或新公司可享受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开设分公司企业的总公司可以为国家试点名单、江苏试点名单企业或是全国各个地区的试点名单企业,不同类型的试点名单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同。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增值税:无车承运人增值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优惠扶持奖励,企业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50%,剩余50%上缴于国家,不用再上缴于上级财政

企业所得税:无车承运人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50%-——70%的税收优惠奖励,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0%,其余60%上缴于国家,同样不同再上缴于上级财政。

适用企业:凡是无车承运人企业均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纳税大户,税收奖励可一事一议。

互联网代开3%的代征资格:

1.无车承运人为国家试点名单企业,均可享受代开3%的资格

2.无车承运人企业为江苏地区试点名单企业的,也可同样享受3%的代开资格

3.只要在江苏省交通部平台上可查询到的无车承运人企业名单均可享受3%的代征资格(需要备案)

如需要开设新公司(新无车承运人企业)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通过下述步骤:

1.设立公司在税收洼地中(江苏地区)

2.办理无车承运人资质

3.江苏省交通部平台备案

4.可享受正常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后还可享受3%互联网代征资格。

办理流程:

我司为财政局合作代理招商办,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工商工作:从企业核名—注册地址—出执照—刻章—注销等等事宜均由我司统一办理,税务工作:企业税务报道——代理记账——增票领票——税务一切变动事宜均由我司代理。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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