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人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而商标人不一定会享有此项权利。那应该如何理解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经依法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依法支配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
排它使用权:商标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人可以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使用该商标,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处分权:主要指商标使用许可权和商标转让权,其中商标使用许可权指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自己所持有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则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转让权指注册商标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可以依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可他人。
商标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商标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后,注册商标人才可享有该商标专用权;相反,商标是未注册商标,其使用者并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若该商标被他人申请为注册商标,商标使用者甚至会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