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备: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2.车辆须安装以下设备:
(1)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
(2)车辆须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火星熄灭装置、电源总开关、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装置;
(3)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车辆,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4)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规定的一级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
4.车辆必须为罐车、厢式车;
5.专用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6.运输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配备行驶记录仪;
7.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场所、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及设备、车辆检查维护的场地及设施;具有运输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8.油槽车、气槽车符合罐体检验规范标准要求,罐体容积计量符合车辆载重要求;其他包装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9.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运输及泄漏事故发生后司机、押运人员应配戴的各类防毒、防腐蚀器具,以及医疗急救用品;
10.车辆和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后的紧急灭火器材;
11.配备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环保用品、设备;
1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3.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注册危险品货运公司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