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化学试剂废液、化学试剂容器属于国家危险废弃物,须委 托给具有收集、贮存、处置废化学试剂容器、废化学试剂废液、实验 室废液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提供给
无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收集、储存、处置。
二、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具体流程为: 1、与具有废化学试剂废液、实验室废液、化学试剂容器经营许 可证的资质单位签定处置合同
2、合同由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认可盖章
3、产生感光废物的单位向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申请领取危 险废物转移联
4、废液存放在专用桶内,桶满由处理单位上门收集,每次应当 填写一份联单,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