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蓄电池环境温度在45℃条件下,其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2)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5年。
3)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第五次循环应达到C10,放电终止电压为1.80V(暂定)/220V。
4)报价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其附件。
5)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6)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7)蓄电池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逸出。
8)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9)电池电压均衡性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二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不超过20mV。
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自动开启或闭合,闭阀压力应在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kPa~49kPa范围内。
10)二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5.5I10时不超过8mV。
11)电池组间互连接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屏的接线板,且此连接板能够与原有外接铜芯电缆直接连接。
12)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13)蓄电池封置28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98%。
14)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8%。
15)蓄电池具有很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0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液。
⒈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全的标志:在上述限流恒压条件下进行充电,其充足电的标志,可以在以下两条中任选一条作为判断依据:
⑴充电时间18~24小时(非深放电时间可短)。
⑵充电末期连续三小时充电电流值不变化。
⑶恒压2.35~2.45V充电的电压值,是环境温度为25℃的规定值。当环境温度高于25℃时,充电电压要相应降低,防止造成过充电。当环境温度低于25℃时,充电电压应提高,以防止充电不足。通常降低或提高的幅度为每变化1℃每个单体增减0.005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