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三级(高级工)--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即如下条件中只要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
二,培训内容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三,科目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的科目有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四,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劳动关系协调师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考核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可采用案例分析、论文答辩、业绩考核等形式。
五,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六,职业等级: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