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取得了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要进行了审核工作。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对其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文化部三年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一次,将根据审核情况,对符合规定,守法经营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并向社会公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换证,或审核中发现被许可单位已经依法终止的,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审核换证中发现有依法应当撤销或吊销许可证的情形的,暂缓换证,另行处理。现在这个权利下放到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