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看守所地址电话

  • 发布时间:2019-03-14 12:40:24,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东风中路418号华以泰国际大厦6楼全层
  • 公司:广东盈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戴律师,手机:13416318024 微信:xintinglvsuo

戴韵律师,10年案经验,重点大学法院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10年,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大厦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戴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与司法行政机关、媒体等单位交流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戴律师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本律师收费合理、尽责尽责,当事人交到本律师手上办理的案件无一不是尽心尽力办,当事人满意度达99%

戴律师擅长刑事官司的律师,代理上百起案件均取得很好效果,胜诉率高,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刑事案件法律知识: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根据法律的规定,实践中就出现了判二缓三,判三缓四的说法,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比如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也可定为两年半或3年半、四年。

      缓刑,是指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具备法定条件下,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再考验亲诶没有犯新罪,违反法律、法规和发现漏罪的,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的制度。

      所谓判3缓4,就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考验期四年。这四年里,不用坐牢,就跟平时一样的生活,但是不能再犯罪或者违反公安机关的规定,否则就要重新坐牢,执行那3年的刑罚。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