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税收管理在很多时候过分倚重了“以票控税”,给一些初涉会计职场的人一个误会就是——会计做账必须要见到发票才能做账。其实这是一个天大的误区。
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就不需要发票。
1、仅仅是反映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
可以使用收据、借款单以及合同、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比如预收定金、支付欠款、资金拆借等。
2、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
比如企业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还未履约就有一方违约,最后法院裁定或判决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此时由于还未涉及到应税,故支付违约金就不涉及发票。但是双方可以依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作为做账依据。
企业在征地过程中会跟搬迁户签署搬迁协议,然后支付搬迁费用等。在这个过程也是不会有发票的,因为不属于应税业务。当然做账的依据只能是双方的协议、收据、支付凭据等。
实务中类似这种情况的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