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8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的生产单位应具备必要的机械加工设备、技术力量及提升机、安全锁、电器柜和吊篮整机的检验能力。
3.0.9与电动吊篮产品配套的钢丝绳、索具、电缆、安全绳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一般用途钢丝绳》(GBT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压铸锌合金》GBT13818、《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
3.0.10高处作业电动吊篮用的提升机、安全锁应有独立标牌;并应标明产品型号、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出厂日期、标定期、制造单位。
3.0.11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应详细描述安装方法、作业注意事项。
3.0.12高处作业电动吊篮连接件和紧固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结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连接表面应清除灰尘、油漆、油迹和锈蚀,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并应按设计、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2 当结构件采用销轴连接方式时,应使用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销轴规格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销轴必须有防止脱落的锁定装置。
3.0.13安全绳应使用锦纶安全绳,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的要求。
3.0.14高空作业电动吊篮产品的研发、重大技术改进、改型应提出设计方案并应有图纸、计算书、工艺文件,提供样机应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产品投产前应进行产品鉴定或验收。
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多用于装修工程,特别是应对建筑节能的要求,而出现的在外墙表面做保温材料以后,在施工现场应用更加广泛,很多施工单位为节省成本,自行用全钢管绑制吊篮,因此,吊篮坠落事故时有发生,此条是为规范这些行为而提出来的。
3.0.15工具式脚手架的构配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或报废:
1 构配件出现塑性变形的;
2 构配件锈蚀严重;
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的;
3 防坠落装置的组成部件任何一个发生明显变形的;
4 弹簧件使用一个单体工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