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谈工程停工后承包人可得的赔偿

  • 发布时间:2019-03-18 15:18:39,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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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工程律师就“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情况下,承包人可要求什么赔偿”这一问题,大连建筑工程律师_刘政伟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的,承包人一般都可以要求赔偿以下损失:

  1、人工费损失。如停工、窝工的工人工资;工人低生产效率的损失;膳食补贴、工器具费用、各种管理费等相关人工费用损失。

  2、材料费损失。诸如由于工期拖延,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等。

  3、机械费损失。由于工期拖延导致相关机械停工带来的损失,转移搬运带来的损失等相关费用。

  4、工地管理费。诸如由工期拖延产生的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等。

  5、物价上涨的差生的差价费用。诸如工人工资上涨、机械租赁费用上涨、材料费用上涨等。

  工程停工,包括临时停工和中途停工退场两种情形,其索赔的范围是不同的。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给承包人带来的损失,承包人只要有证据资料证明的,都可以要求发包人赔偿的,至于具体能要求赔偿哪些费用、多少费用,就需要承包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来了。

  以上便是大连建筑工程律师_刘政伟律师总结的关于工程停工后索赔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大连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律师上述内容对您的案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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