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森堡公司与其他离岸公司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19-03-18 16:05:44,加入时间:2018年12月20日(距今23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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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开曼,维尔京群岛在内的大多数离岸地都被欧盟国家,美国和OECD国家列入了黑名单,因此在这些国家,离岸公司很可能被征税。然而卢森堡有良好的信誉,不曾被任何一个国家列入黑名单。对于一个大中型企业,尤其是在海外上市的公司来说,这些结构本身必须进入透明程序,任何隐藏不报的方式“避税”都是不可能的,而卢森堡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更好的选择。

离岸公司不能享受双重税收协定优惠,因此向股东支付股息时会产生5-10%的预提税。而卢森堡控股公司,作为在岸公司可以享受卢森堡和近50个国家签订的双重税收协定优惠,因此在支付股息时,不需要交纳预提税。卢森堡的税务协定不仅仅在欧盟内而且与东欧与亚洲也有不错的DTT税率。

相对与其他欧洲的低税区、税务中立区和著名的控股公司管辖区,卢森堡仍然具有明显的优势,比如瑞士虽然控股公司税率很低,但不属于欧盟且受到法国和德国等其他欧盟国家的诟病,问题很多,与欧洲大陆其他的金融市场的联系也不够紧密;荷兰不仅地理位置没有卢森堡那么中心,而且金融方面的服务也不如卢森堡,在谷歌等公司用过荷兰公司进行避税后,过于自由(liberal)的荷兰公司声誉上远远逊色于卢森堡;至于马耳他、直布罗陀以及塞浦路斯虽然在投资东欧方面功不可没,但毕竟有岛屿公司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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