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宠物食品
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也称宠物食品
三、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一)企业承诺书
(二)宠物配合饲料生产许可申请书
1. 封面
1.1 生产许可证编号: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填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新设立的企业不填写。
1.2 产品类别:根据企业情况,在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后面的“□”中打“√”。
1.3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
1.4 联系人: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工作人员姓名。
1.5 联系方式:填写企业负责办理生产许可的联系人的手机、固定电话(注明区号)、传真等。
1.6 申请事项:根据企业情况分别在选项后面的“□”中打“√”。
1.7 申报日期:填写企业报出材料的日期。
2. 企业基本情况
各栏仅填写与申请事项相关的内容。
2.1 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
2.2 生产地址:填写企业生产所在地详细地址,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 (市、区)、乡 (镇、街道)、村(社区)、路(街)、号。
2.3 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按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2.4 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和设施等资产总值。
2.5 所属法人机构信息:如企业为非法人单位,应当填写所属法人机构信息。
2.6 主要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机构名称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
人员总数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人员数量。
专业技术人员填写企业的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中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数量。
2.7 企业简介包括建立时间或者变迁来源、隶属关系、所有权性质、生产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工艺装备、质量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3. 产品基本情况
3.1 生产线名称:按照产品品种进行命名。如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线、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线、液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线。
3.2 生产能力: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线按照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吨/小时)填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线按照杀菌设备的设计生产能力(立方米)填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线按照配液设备的生产能力(升)填写。
3.3 产品品种:按照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液态宠物配合饲料填写。
3.4 产品系列:按照饲喂宠物划分,分别填写犬、猫。
4. 生产设备明细表
4.1 企业应当以生产线为单位,填写与生产工艺流程图一致的设备。
4.1.1 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填写粉碎、配料、提升、混合、调质、膨化、干燥、喷涂、冷却、计量、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以及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
4.1.2 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填写粉碎、配料、混合、乳化、蒸煮、冷却、计量、灌装、包装、异物检除等设备以及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
4.1.3 液体宠物配合饲料填写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设备以及电控系统等辅助设备。有均质工序的还需填写均质设备。
4.1.4 有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预处理工序的,填写除杂、粉碎、均质、水解等设备或设施。
4.1.5 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填写混合机、除尘器等设备。
4.1.6 生产罐头等具有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的,还需填写杀菌设备或者提供与其他机构签订的处于有效期的产品杀菌委托协议。
4.2 生产线名称及序号:与3.1对应,并逐一填写。
4.3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按照设备说明书或者设备铭牌填写。
4.4技术性能指标:填写反映生产设备主要特征的技术性能参数。
5. 检验仪器明细表
5.1 按照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规定逐一列出。
5.2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编号:按照仪器说明书或者仪器铭牌填写。
5.3 技术性能指标:填写检验仪器主要技术性能参数。
6.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登记表
填写与企业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并缴纳了养老、医疗等保险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销售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检验化验员等,其中检验化验员至少2名。
(三)工商营业执照
提供本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册的企业除外。非法人单位还应当提供所属法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组织机构图
提供包括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机构的企业组织机构图。
(五)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提供技术、生产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的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厂区平面布局图
按比例绘制厂区平面布局图,并注明生产、检化验、生活、办公等功能区。
1. 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区应当标明原料库、配料间、加工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的基本尺寸。
2. 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区应当标明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间、灌装间(区)、外包装间(区)、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的基本尺寸。
3. 液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区应当标明原料库、前处理间、配料间、加工灌装间、外包装间、成品库和附属物品库房的基本尺寸。
4. 使用新鲜或者冷冻动物源性原料的,应当标明冷藏或者冷冻设备或者设施的基本尺寸。
(七)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宠物饲料产品的,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生产区以及生产线中的设备设施如与动物源性成分接触,还应当提供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的清洗消毒措施。使用化学药品进行清洗消毒的,还应当说明化学药品贮存方式、使用后的处理措施。
(八)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
生产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的,提供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的自检报告或者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九)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生产中使用混合机的,提供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者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
(十)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
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固态和半固态宠物配合饲料生产企业,还应当标明微生物检验室及其准备间、缓冲间、无菌间的基本尺寸。
(十一)检验仪器购置发票
有检验仪器购置发票的提供发票复印件。无法提供购置发票的,提供检验仪器已列入企业固定资产的证明材料。
(十二)企业管理制度
提供企业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称、主要内容等(1500字以内)。
(十三)企业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相关证明材料
提出变更申请的,提供企业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