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刑事拘留咨询律师;被拘留了家属怎么会见

  • 发布时间:2019-06-14 16:53:32,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27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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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陈锐娜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口供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海珠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655号 

天河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天河棠下上社五号大院 

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现暂设在番禺区的番禺区看守所隔壁,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村;前往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请乘座公交车至公安基地站(番禺)下车,走约780米即到广州市南沙区看守所。 
番禺区看守所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福涌公安基地 广州刑事案件法律知识:被刑事拘留怎么办?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涉嫌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本人或其家属可委托律师介入案件进行辩护维权,同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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