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腾博国际

  • 发布时间:2019-03-23 10:19:28,加入时间:2019年02月23日(距今231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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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换证工作的通知》。通知表明,对制作、经营内容导向偏差、低俗庸俗、社会广泛差评、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含有境外资金或人员;参与违规买卖收视率或参与收视率造假;未按要求规范、及时缴纳税款等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将不予换发新的许可证,并撤销其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对于换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机构,通知表明,持证机构需在2017年、2018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每部3集以上),且无违规行为。对于社会效益突出、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的持证机构,可酌情放宽电视剧制作业绩要求。若两年内电视剧制作业绩为零,或者现有作品社会评价一般且业绩不达标的,或者违反60号文件、153号文件相关规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不予换发新许可证。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一种许可资质,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哪类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呢?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凡涉及这些业务的就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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