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武汉各区民办教育非学历培训机构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设立审批
文/武汉金达一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各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验资一条龙服务
一、申办者的资格:
1、社会组织、个人。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企事业经营状况良好;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无违规办学经历,无不良记录。
2、 应符合《武汉市民办普通中小学设置审批标准(试行)等4个设置审批标准的通知》、《武汉市中等及以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申办者的条件:
1、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相应的教学计划、教材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需要验资,
3、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合格教师。
4、教育场所一般不得低于300平方,能签订3年或以上的租赁合同,需要备案或公证。
三、申办者应提交的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学校的名称,由我司办理,可以核准的名称包括:文化、艺术、围棋、专修、进修、舞蹈、美语、英语、儿童潜能、早教、素质教育、国学、特殊教育等,也可以直接核准学校名称为教育培训中心或教育培训学校,学校格式一般为武汉市某某区某某教育培训学校,如武汉市江岸区教育培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