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申请互联网ICP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符合哪些条件

  • 发布时间:2024-11-21 08:18:35,加入时间:2018年04月08日(距今261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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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审批和管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互联网ICP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申请互联网ICP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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