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未再加工证明书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欢迎进一步咨询。
第一次出口到印尼雅加达,货物是从天津港出的,FORM E产地证和其他清关资料也按照客户要求提供了,现在船到港了,客户告知我们提供的FORM E产地证他们使用不了,原因是我们船只在香港停靠了,需要做香港未再加工证明certificate of non-manipulation,请问这个该如何办理呢?
香港未加工证明需要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办理出具,办理有两种方式。
1、直接在FORM E产地证上面盖未加工证明章,办理需要提供FORM E产地证正本、发票正本和提单复印件。
2、FORM E产地证已经寄到客户那里,这种情况就是要单独出一份未加工证明书提供给国外客户清关即可,办理需要提供FORM E产地证复印件、声明、发票正本和提单复印件。
什么是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间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办理的条件?
1、预先取得国内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颁发的CO/FA/FE/FF等产地证;
2、产地证上面的信息必须属实,不能虚假,且与提单,发-票上面的信息完全一致;
3、货物在经过香港期间,没有经过任何的加工改造。
未再加工证明是不是只有经过香港的时候需要呢?
未在加工证明并不是只有香港中转才需要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中国出口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