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省出台《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每年培育入库“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户,并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00户左右。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条件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 原则上经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4.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山东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 60%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