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瑞双杰新技术有限公司(江西赛恒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高强灌浆料 早强灌浆料 支座灌浆料 灌浆料型 号:C40 C50 C60 C70 C80 C90 C100 环氧胶泥 环氧砂浆 高强修补砂浆 植筋胶 粘钢胶 钢筋 锚固料 聚合物修补砂浆 泥土再浇剂 一次座浆料 钢筋阻锈剂 迁移型阻锈剂 高强耐磨料 防水砂 浆 RMO补缝胶浆 BUS嵌缝料 灌缝胶 灌注胶 碳纤维胶 公路压浆料 铁路压浆料 铁路压浆剂 公路压浆剂
3.0.1 凡涉及工程安全的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及制品,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通过安全性鉴定。
3.0.2 申请安全性鉴定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具备批量供应能力;
2 基本试验研究资料齐全,且已经过试点工程或工程试用;
3 材料或制品的毒性和燃烧性能,已分别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与鉴定。
3.0.3 加固材料或制品的安全性鉴定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性鉴定的样本,应由独立鉴定机构从检验批中按一定规则抽取的样品构成。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特别制作的或专门挑选的样本,也不得使用委托单位自行抽样的样本。
2 每一性能项目所需的试样(或试件,以下同),应至少取自3个检验批次;每一批次应抽取一组试样;每组试样的数量应符合这些思想都能在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中看到相应的样式。下列规定:
1)当检验结果以平均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5个;
2)当检验结果以标准值表示时,其有效试样数不应少于15个。
3.0.4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及检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规范第3.0.3条规定抽取的试样,当需加工成试件时,应按所采用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进行加工,并进行检验前的状态调节;
2 安全性鉴定采用的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检验应在规定的温湿度环境中进行;其程序与操作方法应严格按规定执行;
4 当个别数据的正常性受到怀疑时,应首先但是该方法有忽略建造过程中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如材料类型、设备规格等,这些因素也会对造价成本产生一定波动影响。查找该数据异常的物理原因。若确实无法查明时,方允许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与处理》GB/T 4883进行判断和处理,不得随意取舍;
5 安全性鉴定的检验结果,应直接与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指标进行比较,并据以作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在这过程中,不计其置信区间估计值对判定的有利影响。
3.0.5 根据安全性鉴定检验结果确定的材料性能标准值,应具有按规定置信水平确定的95%的强度保证率。
3.0.6 工程结构加固材料性能标准值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计算 所取的置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置信水平取值有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
1)结构胶粘剂: 应取为0.90;
2)碳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9;
3)芳纶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5;
4)玻璃纤维复合材: 应取为0.90;
5)不锈钢丝: 应取为0.95;
6)镀锌钢丝: 应取为0.90;
7)混凝土: 应取为0.75;
8)砂浆: 应取为0.60。
2 对置信水平取值无经验可依的加固材料,应按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Crs的置信上限Cvu值,由表3.0.6查得值。
表3.0.6 按变异系数置信上限确定的值
变异系数Cvs的置信上限Cvu值 ≤0.07 ≤0.11 ≤0.15 ≤0.25 ≤0.30
计算材料性能标准值采用的值
3 变异系数置信上限Cvu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GB 11791规定的方法计算;计算时取Cvu的置信水平为0.90。
3.0.7 经安全性检验合格的结构加固材料或制品,应提出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报告所附的检验报告中,应具体说明检验所采用的取样规则、取样对象、取样方法和时间。检验报告中不得使用“本报告仅对来样负责”的措词,若存在此类措词,该报告无效。
3.0.8 工程加固材料或制品应用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资格保留期为4a。
4 结构胶粘剂
4.1 一般规定
4.1.1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结构胶,应按胶接基材的不同,分为混凝土用胶、结构钢用胶、砌体用胶和木材用胶等,每种胶还应按其现场固化条件的不同,划分为室温固化型、低温固化型和高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等三种类型结构胶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企业的发展必须依托信息技术,特别是在信息技术应用相对滞后的建筑业中。。必要时,尚应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区分为普通结构胶、耐温结构胶和耐介质腐蚀结构胶等。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4.1.2 室温固化型结构胶的使用说明书,应按下列规定标明其ZUI高使用温度类别;其相应的合格评定标准由本章各节作出规定:
1 Ⅰ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60℃;
2 Ⅱ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95℃;
3 Ⅲ类适用的温度范围为–45℃~125℃。
4.1.3 工程结构用的结构胶粘剂,其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用于既有建筑物加固时,宜为30a;
2 当用于新建工程(包括新建工程的加固改造)时应为50a;
3 当结构胶到达设计使用年限时,若其胶粘能力经鉴定未发现有明显退化者,允许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但延长的年限须由鉴定机构通过检测,会同建筑产权人共同确定。
4.1.4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结构胶,凡被发现有改变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等情况时,均应将该胶粘剂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
4.1.5 申请安全性鉴定时,应随同研制报告提供有标题、编号和日期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胶的基本化学组成和载体类型;
2 配制说明,包括组分、配比、加料顺序、配胶时必须的环境控制及配好的结构胶适用期(可操作时间);
3 的基材表面处理方法及其详细说明;
4 胶粘剂施工环境控制;
5 涂布或压注工艺操作及要求的详细说明;
6 固化程序,包括典型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各参数极限值的说明;
7 贮存要求及贮存期。
4.2 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4.2.1 本节规定适用于以混凝土结构构件为基材(基层)粘接钢材、粘贴纤维复合材、种植锚固件等用的结构胶以及需配套使用的底胶和修补胶的安全性鉴定。
4.2.2 以混凝土为基材,室温固化型的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应包括基本性能鉴定、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和耐介质侵蚀能力鉴定。鉴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结构胶的基本性能应分别符合表4.2.2–1、表4.2.2–2或表4.2.2–3的要求;
2 结构胶的长期使用性能鉴定应符合表41.1.2柱廊和有柱走廊面积计算差异《房产规范》规定: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投影计算面积;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2.2–4中的下列要求:
1)对设计使用年限为30a的结构胶,应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的检验;
2)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a的结构胶,应通过耐湿热老化能力和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3)对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结构胶,应通过抗疲劳能力检验;
4)对寒冷地区使用的结构胶,应通过耐冻融能力检验。
3 结构胶的耐介质侵蚀能力应符合表4.2.2–5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