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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办 理使馆加签?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我国公民在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 理出国签&证时,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或外国驻华使(领)馆〕使用前一般需要办 理使馆加签;中国企业法人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机构申请原产地证、发货清单、形式、规格证明、重量证明、装箱单、提单、保险单等,或向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商品检验证明书、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这些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一般也需办 理领事认&证。反过来,外国有关文书在送中国使用前,也需办 理相应的使馆加签。
可申办大使馆认&证的文件:
1、经由贸促会或商检局(法检产品由商检局认&证)认&证 的通关结汇用的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CI、价格单、装箱单、检验证(健康证、分析证、无放射证等)、品质证&书、提单、 各类运输证明、屠宰证&书等。
2、不属于上述1的其他文件,如商业合同、协议书、委托 代理证&书、授权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银行资本证明以及业 务证明等(须经中国贸促会做成证明书,然后交外交部和驻华 使馆办 理领事认&证)。
随着中国对外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企业向国外出口商品,开展经贸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据、证明等文书往来,中国与国外文书真实性的采信与法律效力问题成为一个重要课题。领事认&证作为国家之间的文书推介活动,可通过对有关公证文书和商业文书环环相扣的确认,有效避免文书接受国因怀疑签字或印鉴的真实性而拒绝接受文书。可以说领事认&证是企业出口必不可少的“通行证”。要想获得这个“通行证”,除了要办 理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手续外,同时还要办 理外国驻华使馆的认&证手续。有了领事认&证这个“通行证”,企业的文书才能与使用国当地的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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