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波兰议会于1991年6月14日通过的《外资企业法》及此后的修改法案规定,外国人(自然人、法人及不具法人资格的其它公司)可以在波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或者拥有和购买此类公司的股份或股票。除投资经营港口、机场项目、从事法律服务等需事先申请许可外,包括不动产中介、进口消费品批发等其它各项业务均可自由开展。如与波兰国营企业等国有法人进行合资合作,且波方以土地、工厂、部分车间等不动产作为投入时,由波方向私有化部申请即可。
目前,在波兰注册公司资金是50000兹罗提(约合12500美元),需到地区经济法院登记,并雇用律师,书写公司章程,由波兰公证处公证,需提供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及经营情况。
办理时间:
如果股东前往华沙,15个工作日完成;
如果股东不在波兰,4-8个星期完成注册。
注册条件:
1、 需要最少 1 个股东(无国籍限制)
2、 最少 1 个董事
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在波兰公证的股东自愿成立公司说明书
4 股东和董事的护照(需经使馆认证)
5 股东和董事的基本信息(全名,出生年月日,常住地址,国籍)
6 波兰注册公司的办公室(我司可提供)
7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成员签名样本(需经波兰公证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