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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为什么一定要找机构或者律师公证?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再简化一下对于先后多份遗嘱的具体处理原则: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常见的16种遗嘱无效或部分遗嘱无效的情况:
1、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4、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
5、遗嘱内容涉及无权处分的财产
6、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7、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8、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9、他人书写自己签名的遗嘱无效
10、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11、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
12、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13、遗嘱不符合形式要求导致遗嘱无效
14、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间冲突
15、未清偿立遗嘱人的全部债务
16、内容不清、自相矛盾或无法实现等
遗嘱无效应该怎么处理?
遗嘱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并不影响遗嘱其他有效部分的效力,有效部分按照遗嘱规定的继承,无效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在确认为有效遗嘱或者部分有效的遗嘱中,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或有效部分,择优选取出应当适用的那一份遗嘱或遗嘱那一部分。多份遗嘱的内容存在冲突,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失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