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们常说的"海外资产申报"包括三种不同类别的申报:
一是被动投资性的海外资产(如存款、房产、债权等)的申报;
二是海外隶属公司(foreign affiliates)的申报;
三是与海外信托有资产交易的申报。
这三类申报被加拿大税局统称为"海外申报"(foreign reporting)。
通常情况下,人们一谈到海外资产申报时,只是想到上述第一类海外资产的申报,即填写T1135表,而忽视了海外隶属公司的申报。 加拿大税法明确规定,可在T1135表里申报的股份不包括海外隶属公司的股份,海外隶属公司股份需单独申报。
海外隶属公司如何定义?
不同于被动投资性海外资产,如存款,房产等,海外隶属公司是一种经营决策受纳税人控制或至少受其影响的在国外注册成立的经济组织或实体。
决定是否落入海外隶属公司定义的,是看纳税人占有的股份比例。
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纳税人占有10%或以上某外国公司股份,该公司就是纳税人的海外隶属公司。二是纳税人本人不占有10%的股份,但如果在加拿大以外拥有某个有限公司1%或者以上的股权,同时关联人(近亲)一起拥有该公司10%或以上的股权,这个公司也是海外隶属公司,也属于海外公司申报范围。
申报海外公司需要向加拿大税局纳税吗?
由于海外隶属公司是在中国注册成立、属于中国的纳税实体,只要这个公司进行的是积极的生意,无论公司有多少盈利,一般都不用向加拿大税务局交税。
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加拿大税局纳税?
只有作为股东的你从公司拿到分红,或是作为雇员的你从公司领到工资时,才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收入并纳税,因为你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所以说,如果你的海外隶属公司只有积极的生意收入,只要你的公司不给你自己发工资和分红,你申报海外隶属公司本身是没有税务上的直接后果的。
股东个人会不会出现双重纳税问题?
如果作为个人股东,收到了工资或是红利,这些收入都要100%算作当年的收入而纳税。
当然,如果这些收入在加拿大以外的地区已经交过个人所得税,在加拿大可以作为顶税金项目抵税。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双重纳税问题。
什么情况下海外隶属公司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
如果在中国的海外隶属公司的股东不是个人,而是加拿大的母公司,在这种架构下,中国的海外隶属公司给股东的分红,在中国交了应该交的税以后,其余部分可以完全免税的分给在加拿大的母公司,你可以用这笔钱在公司里进行投资或是进行其他运作。
只有当你的加拿大公司给你个人分红的时候,你才需要按红利收入来上税,而这个税率也是比较优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