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体户报税新变化

  • 发布时间:2020-01-15 17:15:40,加入时间:2017年09月04日(距今246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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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所得纳税人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申报。

尊敬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之后税款所属期的经营所得需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ITS)办理申报,可由被投资单位代为办理,也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具体途径如下: 

      一、被投资单位代为办理申报:被投资单位通过ITS系统扣缴客户端代经营所得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B表)》申报。扣缴客户端可通过深圳税务网(“办税服务-软件”栏目,身份认证使用的手机号码和网报密码,与电子税务局税号登录使用的手机号码和登录密码相同。 

      二、经营所得纳税人自行申报:经营所得纳税人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ITS系统WEB端)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B\C表)》申报。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使用。 

      ITS系统扣缴客户端支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和个人三方协议缴税(目前不支持使用被投资单位的三方协议缴税),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支持银联卡在线支付和个人三方协议缴税。如需通过个人三方协议缴税,经营所得纳税人本人可在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后,链接到“深圳本地业务”,网上签订个人三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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