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利时艺术家克里斯蒂安·希尔文(下称希尔文)指责中国艺术家叶永青涉嫌抄袭其艺术作品并从中获利一事,引起国内艺术界及公众对美术作品版权保护的广泛关注。希尔文对比利时媒体表示,他发现叶永青的作品与自己的作品存在很多相似之处,二者多使用方格结构和涂鸦手法,希尔文作品中显著的红十字、红点、鸟及鸟笼等形象符号,在叶永青的作品中也有呈现,疑似构成抄袭。
事实上,在艺术界,类似的纠纷并不少见。由于长期以来在艺术创作中都存在临摹或模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不乏涉嫌抄袭者以临摹或模仿为由否认抄袭。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审理法院对“临摹”“借鉴”和“抄袭”的界定标准可能存在一定主观性,也会影响侵权认定结果。例如,文字画“猴寿”及“太极猴寿”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法院认为“太极猴寿”属于非接触性临摹,本质上属于对原作的复制行为;二审法院则认为,“太极猴寿”具有一定的智力成果和表现手段,未构成侵权。鉴于美术作品侵权认定的复杂性,以及有些案件可能涉及跨国侵权的情况,笔者尝试从美术作品侵权认定标准,以及美术作品侵权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两个方面,做简要梳理和分析。
我国目前具陨石鉴别能力的机构除了国家相关科研单位还有湖南中历收藏品鉴定中心。不参与任何交易,为我国合法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疑似陨石采用仪器无损化学成分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与国家相关各国陨石数据比对,从而准确科学得出结论。证书得到了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