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指令管制范围

  • 发布时间:2019-06-13 10:27:29,加入时间:2018年04月10日(距今25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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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是指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及压力附件;在适用时也包括加在压力设备上的部件,如法兰、喷嘴、接头、支架、吊耳等。

根据EU指令,适用于ZUI大允许压力( PS )大于 0.5 Bar 的压力设备。ZUI大允许压力不超过0.5Bar的压力设备不存在重大压力风险。因此,此类产品在欧盟内自由流通不应该有任何阻碍。

 PED指令所覆盖的产品范围大致如下:

容器:储罐设备:不锈钢储罐、储气罐、 反应罐、 立式储罐、 提取罐、真空罐、 压缩空气储罐等

 储运容器:钢瓶等

 传热容器:加热器、冷凝器、膨胀器 、换热器等

 分离容器:干燥器、过滤器、分离器、分散釜等

 锅炉容器:反应锅、锅炉 

 压力附件:阀门(调节阀、止回阀、蝶阀、球阀等) 

 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反应容器:搅拌器、反应釜、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附件: 减速机、紧固件、不锈钢、空压机、密封件、仪器仪表 

 塔器: 蒸馏塔、分解塔 

 便携式呼吸瓶、便携式灭火器 

当然,PED指令也适用于由几件压力设备组装成的,构成一个功能整体的组合件。这些组合件从简单组合件(如压力锅)到复杂组合件(如水管锅炉)。如果组合件的制造商计划将它作为组合件(作为一个整体,而不是以组成部分的形式)投入市场,该组合件也应符合本指令。

某些类型的压力设备,虽然受到ZUI大允许压力 PS大于 0.5 Bar,但不存在任何显著的压力风险, 如果它已在成员国内被合法的制造或投入市场, 这种设备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不应被阻碍。

欧盟会员国应允许在贸易展会上展示尚未符合本指令要求的压力设备。在展示过程中,应按照成员国的基本安全法规,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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