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_大连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

  • 发布时间:2019-04-04 13:26:09,加入时间:2018年08月15日(距今256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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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这一问题,大连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给出如下解释:

  (一)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施工队不得自行处理。 (二)重大质量事故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工程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将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公司批准后处置。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1、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监理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

  2、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若需审查整改方案,应在整改通知中注明。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责任方报来的整改完成报告书后,应及时检查验收。

  3、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责任监理工程师收到有关方的调查处理方案后,立即初审上报工程部。调查处理方案必须经监理方总监代表及设计部门审核认可。调查处理方案经设计部门审核签字后报告工程部及监理单位总监代表。工程部和总监代表分别签署责任追究意见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4、责任监理工程师责成参建有关方填写并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表。2)责任监理工程师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范围大小等因素决定调查处理程序。3)经调查若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论证,提出处理意见,报请设计部门修改设计。

  5、专家论证意见和修改设计完成后,由总监代表签发复工通知书。

  以上便是大连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为您讲解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的大连建筑工程律师刘政伟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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