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数字一般是13位,由前缀部分、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校验码组成,前缀部分一般是3位数,表示地区,大陆为制造厂商代码,5位数,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制造厂商代码;商品代码,4位数,由产品生产企业自己行使编号;校验码,1位数,用来校验商品条形码中左起第1-12数字代码的正确性。
条形码申请办理及变更的一些基础资料(基础常识)
一、办理商品条形码所需要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一份交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一份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如果企业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后的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果企业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的执照,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份);
4、公章;
5、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此份材料由我司提供。
二、条形码办理时间及使用期限:
1、条形码办理时间:提交申请后10到15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2、条形码的使用期限:条形码(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即将到期时,如需继续使用,根据《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的规定,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为办理续展手续的,其系统中的备注条形码注册、变更、续展成员资格和厂商识别代码将被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注销。
3、逾期没有办理续展手续的企业,不可以继续使用商品条形码,根据《商品条形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形码。
三、山东省条形码变更需提交材料:
1、企业变更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成员证书原件;
4、信息变更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条形码注册、变更、续展指南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报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
填写《中国商品条形码系统成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该表应正反面打印。
四、条形码变更办理时间:
至提交申请后15-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