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凯文面向全国业务:济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济南双软认证,济南商标注册,济南专利申请,济南ISO三体系认证,济南版权登记,济南软件著作权,济南双软认证,济南CE认证,济南CPPC荣誉证书等等业务,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咨询。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其 他: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的材料清单;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相关证书,加盖公司的公章); 3、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4、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5、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6、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7、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 8、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9、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10、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11、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目前软件企业有哪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主要有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0年 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享受即征即退政策部分的所退税款,用于企业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我国境内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第二、软件企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2、以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服务。 4、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6、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软件收入的8%以上。 7、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第三、(增值税部分) 一、国家对软件企业有哪些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法定税率(其中电子出版物适用13%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纯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或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额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否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进口软件,是指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第四、申请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应报送哪些资料? 符合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并缴清税款,当月销售的纯软件产品实际增值税负超过3%或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能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纯软件部分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于申报纳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同时按以下规定报送资料: (一)附报资料 1、申请报告。纳税人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如属上次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在报告中说明上次的退税情况; 2、《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 4、软件产品的销售清单(见附件6); 5、软件产品销售发票复印件。 (二)特定资料 1、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2、软件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由销售软件产品模块的纳税人提供) 3、纯软件产品税负计算说明; 4、《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 (见附件2); 5、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和成本利润率(包括成本组成部分)计算说明;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应签署(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