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事诉讼律师

  • 发布时间:2024-08-14 06:26:50,加入时间:2012年07月05日(距今4702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
  • 公司: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蔡律师,手机:13530030076 微信:dry5920 QQ:188434163


联系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值班律师:蔡律师
服务理念:专业真诚 尽职尽责 尽心尽力/
律师楼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A座10楼,地铁站台为2号蛇口线岗厦北B出口,公交站台为岗厦北地铁站

(一)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当事人有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该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