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宅基地合同无效官司律师;宅基地购房赔偿

  • 发布时间:2019-06-26 15:09:55,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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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黄埔区宅基地卖家反悔收回房屋纠纷律师

广州宅基地房卖家收回房屋后如何赔偿买家损失?

房屋增值损失的确定。法律和司法解释对此并无相应的规定,参照上《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目前司法实践确定了如下认定原则:

1、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如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增值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增值的差价损失;

3、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增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4、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增值而产生的损失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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