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