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二、受理范围及办理职责
1、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机构
2、对申请机构报来的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按照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则进行登记、赋予标准登记证书号和颁发《省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三、办理依据
(一)《省标准化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省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
四、提供材料
(一)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点击此处转入页面);
(二)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原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如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办理程序
(一)本股进行资料审核;
(二)企业领取《省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六、办理期限
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除外)
七、审核的内容
(一)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产品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发布及备案;
(三)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完整,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要求;
(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包括配套和引用的相关标准)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五)其它应符合的要求。
业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
温馨提示:由于情况有所不同,以上仅为简单指引,具体业务办理请咨询相关业务科室,以免路途奔波给你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