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科技创新券的使用方法。据介绍,科技创新券形式上是一种电子券,每家首领不超过3万元、每年高级可得10万元,可与自筹经费1∶1配合使用。作为首批领取的幸运者之一,在河北战客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伙人李茂青看来,“这相当于给公司购买科技服务打了个5折优惠。”
虽然用处广、够实惠,科技创新券却并非一次性申领越多越好。
“该券仅限其申领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买卖和转让。此外,使用时还必须在创新服务合同内标明使用金额,并在工作平台登记备案。”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同时提醒,领取后,3个月内未使用或6个月内未用完的科技创新券都将被收回,且本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我们每年会多次开放申领科技创新券,希望创新主体利用好资源,不要盲目申领”
有了创新券,中小企业就能像逛“淘宝”一样,在网络平台上“淘”到有意合作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还能享受补贴“优惠。
2017年哪些企业可以领券?
(一)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中小微企业划定标准详见《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号);申请人为创客个人的应通过创客空间或其它商事主体申请;
(二)申请人在申领年度内有与科技研发活动相关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
(三)申请人前次申领额度未使用完的不得再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对已申请或取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的项目,科技创新券不重复支持。
四、企业的申请额度是多少?
每年申领科技创新券不得超过5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创客个人单次申领额度上限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