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发布时间:2019-04-16 22:30:47,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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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广州大型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是擅长借贷纠纷官司的律师,在债权债务法律有较高造诣,代理过的大量案件均取得较好效果,赢得当事人的高度赞誉,全日制广东名校法学院校毕业,中共党员,从事法律近10年,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严谨细致、对当事人负责,力求使当事人利益优化,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三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3号线珠江新城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戴律师为您解答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规定,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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