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同居期间买房,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律师解答:如对产权无约定,则应属按份共有,即一人一半。
《民通意见》第88条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即《民通意见》推定共有为共同共有,但是该条规定已被《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法释号)废止,所以不应再适用该规定将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财产认定为共同共有。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根据该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共有房产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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