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应巴西企业于2017年10月30日提出的申请,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轧辊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7月至2017年6月。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
欧盟、美国等国家,为了保护当地的行业,对进口自我国的很多产品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我国的产品很难打入当地的市场。然而他们并不是对所有国家都有反倾销税,我们把货物运输到其它国家或地区(如马来西亚、泰国、印度、菲律宾、香港、新加坡等),换柜、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全套文件(如产地证、提单、装箱单、发票等),再重新报关出口到目的国,目的国清关用的是第三地的全套文件。
中国企业若选择第三国转口贸易,借道东南亚国家进口后再出口,不失为一种迂回稳妥的贸易方式,一方面既可继续出口,维护好巴西的老客户和保持巴西市场,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可合理规避高昂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