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集成电路不图设计专有权打假律师、不图设计就纷纷

  • 发布时间:2019-04-19 11:14:37,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37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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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芯片知识产权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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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专有权人的布图设计与被诉芯片应具有同一性

题述中的同一性,即为被诉芯片是否复制使用了布图设计全部或部分独创性部分[2],为审理侵害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重中之重的问题。对此,司法实务已就下列问题给出明确观点:

1、布图设计专有权人应首先向法院明确其布图设计中具有独创性的内容,同时向法院提交自行比对的与被诉芯片具有同一性的结果。

在布图设计专有权人完成题述举证责任的情况下,若被诉侵权人拒不提交被诉芯片的图样,且拒不缴纳司法鉴定费用,法院可以直接作出两者具有同一性的不利推定。如深圳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145号    中:

“按照明微公司的上述主张的证据及理由,华彩威公司WS2821芯片复制了明微公司主张的八个模块布图设计。华彩威公司对明微公司提交的对比结论有异议,但没有具体提出明微公司对比错误的依据及理由,华彩威公司也没有提交其认为被控芯片与明微公司布图设计的对比文件。出于慎重考虑,一审法院决定对技术对比等问题进行司法鉴定,但是,华彩威公司在鉴定过程中拒不履行预交鉴定费等义务,致使司法鉴定程序终结,依据《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华彩威公司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据此,一审法院认定华彩威公司WS2821芯片复制了明微公司登记保护布图设计的具有独创性八个模块布图设计。”

2、被诉芯片复制全部布图设计中的任一独创性设计,即落入专有权保护范围。

首先,对此问题,在《条例》第七条第一项已给出明确规定,复制布图设计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均落入布图设计专有权范围。

其次,在钜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51号    中:

“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中,任何具有独创性的布图设计的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与整个芯片的布图设计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是两个概念,不能因原、被告芯片整体布图设计的不相同或者不实质性相似而否定涉案两个具体布图设计相同或者实质性相似的事实。因此,被告B公司对涉案RN8209、RN8209G芯片的布图设计与原告A公司TT7021A公司U芯片布图设计存在上述两个相同部分布图设计的鉴定结论所持的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3、尽可能选择布图设计图样作为检材与被诉芯片进行比对。

《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确定权利人的布图设计权利范围时,优先选择登记授权时所提交的复制件或者图样而定。但布图设计登记授权实务中,很多布图设计图样相较于权利人产品实物并不完整且线条不够清晰,无法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有效比对时,能否使用布图设计样品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比对,司法实务中对此尚有争议:

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两起案号分别为&ldqu深中法民三初字第 255 号”及&ldqu深中法民三初字第 184 号”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件中,由于专有权人登记时提交,后作为庭审证据的布图设计图样相较于原告产品实物并不完整且线条不够清晰,无法与被告产品进行有效比对,因此法院将登记时提交的芯片样品作为了专有权保护范围的证据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比对。

而在大成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南京智浦芯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苏知民终字第0180号    中,法院认为:

“以复制件或图样为准确定专有权的保护内容,符合《条例》规定的精神。《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布图设计登记,应当提交:(一)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二)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三)布图设计已投入商业利用的,提交含有该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样品;(四)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细则》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未提交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或者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的,已投入商业利用而未提交集成电路样品的,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项不一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

由上述规定可知,对于申请时已投入商业利用的布图设计,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样品外,仍然需要提交布图设计的复制件或者图样,如果仅凭样品即可确定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内容,则无须要求申请人再提交复制件或图样。因此,《条例》第十六条及《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可以解释为提交复制件或者图样是获得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必要条件,大成公司上诉认为,登记时提交样品,就应当以样品来确定专有权的保护内容与《条例》规定的基本精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鉴于上述司法审判实务现状,建议布图设计专有权人,在布图设计申请登记时务必提交完整清晰的布图设计图样,以避免后期维权风险。

4、同一性比对时,先行确定被诉芯片与布图设计相同部分,再就该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审查。

在深圳市华彩威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粤民终1145号    中:

“在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中,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可以先确定被诉侵权集成电路包含的布图设计是否与原告公司主张的布图设计相同或部分相同;再对相同部分是否具有独创性进行认定,如相同部分的具有独创性,则构成侵权。而对于是否相同的认定,在仅有被诉侵权芯片且当事人未提供被诉侵权布图设计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被诉芯片反向提取其版图,即将通过反向工程提取被诉侵权芯片的器件层视图、金属层视图,与权利人的布图设计中对应的器件层及金属层进行是否相同或实质相同比对。

本案中,工信电司鉴中心[2013]知鉴字第55号《司法鉴定报告书》方法是,鉴定机构将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的原告公司THX202H布图设计的电子版,与其委托鉴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从被诉CR6202T中提取的布图设计进行比对。在比对时,先对整体布局比对;再按功能进行模块划分,比对各功能模块布图是否相同。涉案《司法鉴定报告书》第33页明确载明,芯愿景公司提取了CR6202T的器件层视图、M1视图和M2视图,故B公司主张涉案鉴定报告未提取被诉侵权芯片的器件层视图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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