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 水平垂直燃烧 水平垂直试验仪
水平垂直燃烧试验仪ZZ-G04
燃烧性试验是 IEC ,IECGBEC5169、 UL 94 、 IECEC
燃烧性试验是采用规定尺寸的本生灯 (Bunsen burner) 和特定燃气源 ( 甲烷或天然气 ) ,按一定的火焰高度和一定的施焰角度对呈水平或垂直状态的试品定时施燃若干次,以试品点燃、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和试品下铺垫的引燃物是否引燃来评定其燃烧性。 可记施焰时间、余焰时间(0`999.9S)
本燃烧性试验仪能对总质量超过和不超过
灯具 |
本生灯灯管直径 9.5mm ± 0.5mm 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长度约 100mm |
本生灯具管口形状 |
圆形灯口和不锈钢鱼尾状灯口 ( 可更换 ) |
灯具试验倾角 |
0° 、 20° 、 45° 可快速定位,zui大行程约 150mm |
施燃气体 |
98% 甲烷气 ( 基准气 ) ,也可使用 37MJ/m 3 ±1MJ/m 3 天然气 |
施燃和移开时间 |
1s ~ 999.9s( 数显可预置 ) |
持燃时间 |
1s ~ 999.9s( 数显不可预置 ) |
重复施燃次数 |
1 ~ 次 ( 数显可预置 ) |
试验区容积 |
0.5m 3 背景黑色 |
电源功率 |
0.5kVA 220V 50-6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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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技术指标:
◎ 燃烧器:Φ9.5mm ± 0.5mm,长约100mm及Φ12mm ± 0.5mm,长约100mm本生灯各一个
◎ 试验倾角:0°、20°、45°手动切换
◎ 火焰高度:20mm ± 2mm 到175mm±1mm可调
◎ 施焰时间s±0.1s可调
◎ 余焰时间s±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 余灼时间s±0.1s,自动记录,手动暂停
◎ 燃烧气体: 98% 甲烷气或98% 丙烷气( 一般情况可采用液化石油气代替 )
◎ 流量压力:带双流量表及压力表(燃气及空气)
◎ 温度测试范围:0~1000℃
◎ 火焰温度要求:从100℃±2℃升到700℃±3℃的时间在54秒±2秒之内
◎ 测温热电偶:Φ0.5mm铠装(K型)热电偶
◎ 试验背景:黑背景
◎ 试验过程:试验程序手动控制,独立抽风
◎ 参照标准:UL 94、IEC 6、GB/T5169
◎ 工作室体积:0.75m3(可根据不同标准定做0.5 m3 或 1m3 )
◎ 设备外尺寸:1100mm宽×700mm深×1300mm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