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的长期从事结构加固、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质量检测等专业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才,以及完备的工程检测设备;先后完成了办公楼、住宅、厂房、学校、医院、幼儿园、学生接送站、旅馆、宾馆、星级酒店等过万项工程的房屋安全鉴定、抗震鉴定、加固设计和加固施工工作。公司本着诚信的态度,诚实可靠的技术力量,为您提供满意的服务。本公司与广东省轻纺建筑设计院、广东省工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等单位拥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公司将以专业的精神为您提供安全、经济、专业的服务。
房屋检测鉴定专家,承接全国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机构、午托中心等教育机构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检测报告国家认可。
幼儿园、学校建筑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方法,按下式进行结构构件抗震验算:
S≤R——γRa(3.0.5)式中 S——结构构件内力(轴向力、剪力、弯矩等)组合的设计值;计算时,有关的荷载、地震作用、作用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场地的设计特征周期可按表3.0.5确定,地震作用效应(内力)调整系数应按本标准各章的规定采用,8、9度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采用;其中,各类结构材料强度的设计指标应按本标准附录A采用,材料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γRa——抗震鉴定的承载力调整系数,除本标准各章节另有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采用,A类建筑抗震鉴定时,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值的0.85倍采用。
表3.0.5 特征周期值(s)设计地震分组 场 地 类 别Ⅰ Ⅱ Ⅲ Ⅳ、二组40 0.65
第三组55 0.85
1、 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要求,可根据建筑所在场地、地基和基础等的有利和不利因素,作下列调整:
1)Ⅰ类场地上的丙类建筑,7~9度时,构造要求可降低一度。
2 )Ⅳ类场地、复杂地形、严重不均匀土层上的建筑以及同一建筑单元存在不同类型基础时,可提高抗震鉴定要求。
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5g和0.30g的地区,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措施要求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采用。
4 )有全地下室、箱基、筏基和桩基的建筑,可降低上部结构的抗震鉴定要求。
5 )对密集的建筑,包括防震缝两侧的建筑,应提高相关部位的抗震鉴定要求。
6 )对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建筑,可根据其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部位对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影响的大小,以及有关的非抗震缺陷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城市规划和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变用途或更新等抗震减灾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