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TIS机构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单位,因此TIS机构不得与参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以保证公平、公正。不同于一般的,(1)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损害是由内因造成的。一般的承保的是由外界因素或外力造成的财产的物质损坏,例如,由于火灾、、雷击、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自然灾害等造成的财产损坏。而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是一种内在缺陷造成的工程损坏的保险,例如,由于设计缺陷、施工缺陷、材料和设备缺陷等造成的财产损坏。(2)工程质量保险投保的时间节点特殊。一般的可以随时投保,然后直接签订。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就要投保。
在设计阶段工程建设单位就要与签订保险意向书,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工程设计和施工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承保。(3)工程质量保险费率可根据过程风险上下浮动。一般的费率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确定,而工程质量保险的费率可根据工程建设过程的技术风险评估情况上下浮动,设计和施工质量风险较高的工程,可提高费率或拒绝承保。(4)工程质量保险期限长。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与其他相比,特点。一般的保险期限为1年,而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0年,属于典型的长尾保险,而且保单在保险期限内不可撤销,保单所有人随着工程建筑所有权的转让而变更。(5)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的引入。法国和西班牙等欧洲国家已经开展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