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资讯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 申请条件解析

  • 发布时间:2019-04-20 12:51:00,加入时间:2018年12月08日(距今23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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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兴起,人们的资讯获取从过去的PC端转移至手机端,现如今除互联网资讯大热外,移动平台视频业务的火爆直接催生了网红经济,但同时也带来了行业的乱象频生。

在国家广电部门强势整顿互联网视频服务乱象的时期,作为业内巨头的一点资讯早早布局,取得了由北京市出版广电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一点资讯正式拥有“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活动的资质,为平台发展视频业务拿到了一张关键“入场券”,裹挟平台优势杀入视频业务的市场。

本文针对初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从业者,将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等诉诸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受理机构:

传媒机构管理司、省级出版广电局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办公场地证明;

(六)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注: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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